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,根据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,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,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经查,2021年3月4日,该公司因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,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被移送公安处理,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已处理到位且已改正,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,拟修复该公司信用。
公示时间: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,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,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。
监督电话:0573-85631546
联系单位: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法规宣教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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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