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建立高校、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成果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,通过省重大科技专项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持续给予支持,贯通实验室、小试、中试放大全链条。
(2)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攻关产业化清单,采取“定绩效目标”“对号入座”方式实施重大研发攻关产业化项目。根据任务清单、绩效目标完成程度、成果形式等情况。
(3)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省外整体迁移至我省的有效期内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,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继续有效。
(4)组织新材料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、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展会。支持新材料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、高端装备制造等企业深度对接合作,通过协议、股权、联合体等合作方式,建立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机制,合力推动新材料应用。